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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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拉118mg

規(guī)  格:
118mg/瓶
廠  家:
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(yī)藥股份有限公司
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20070027
優(yōu)惠促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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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稱

鹽酸氨酮戊酸外用散

商品名稱

艾拉


漢語拼音

yansuanantongwusuanwaiyongsan

成份

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氨酮戊酸?;瘜W名稱為:5-氨基-4-酮戊酸鹽酸鹽分子式:C5H9NO3·HCl分子量:167.59

適應癥

本品用于治療尖銳濕疣,尤其適用于發(fā)生在尿道口的尖銳濕疣,且單個疣體直徑最好不超過0.5cm。

規(guī)格

118mg

用法用量

臨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(118mg/瓶加入0.5ml),配制成濃度為20%的溶液。每次治療時,藥液必須新鮮配制,保存時間不超過4小時。清潔患處并保持干燥后,將配制的20%鹽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蓋于疣體表面,每隔30分鐘左右重復將溶液滴于棉球上,持續(xù)敷藥于患處不少于3個小時。整個敷藥過程應處于避光環(huán)境中,敷藥后患處避免強光直射。用氦氖激光照射,輸出波長632.8nm,激光能量100-150J/cm2,治療光斑應完全覆蓋病灶。治療后1周復查,若皮損未消退則可再次治療,在三周內,治療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。尚無患者治療3個月后繼續(xù)隨訪的試驗資料,故3個月后復發(fā)率和進一步治療方案是未知的。

不良反應

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病灶及鄰近組織的局部反應,如疼痛和或燒灼痛、紅斑、紅腫、糜爛、出血、潰瘍、色素沉著等。照光過程中及以后數天內可能出現(xiàn)局部疼痛,病灶發(fā)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療后可能出現(xiàn)尿痛。這些反應通常是輕至中度的,無需處理可自行緩解或消退。偶有瘢痕形成。未見治療相關的全身不良反應。

禁忌

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對632.8nm左右波長范圍的皮膚光過敏患者、卟啉癥或已知對卟啉過敏者,以及已知的對局部用鹽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。

注意事項

(1)本品需遵醫(yī)囑,在專業(yè)醫(yī)護人員指導下使用。(2)本品僅用于患處,不能用于周圍正常皮膚。應避免與眼接觸。(3)本品溶液應新鮮配制,并在4小時內使用。(4)應用本品后,患處在光照治療前應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見光下(如檢測燈、手術燈、太陽床或近距離光源);應用本品后如不能進行光照治療,患處應在至少40小時內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,如有刺痛和/或燒灼痛,應減少暴露于光線。(5)本品慎用于瘢痕體質者。(6)本品不推薦用于疣體過大的尖銳濕疣。
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
沒有進行鹽酸氨酮戊酸對動物的生殖功能的研究。本品是否會引起對孕婦的致命危害或影響生育功能未知。只有在確定必須的情況下才能對孕婦使用本品。本品治療期間鹽酸氨酮戊酸或其代謝產物在母乳中的含量未測。鑒于許多藥物是經乳汁排泄的,對哺乳期婦女需謹慎使用本品。

兒童用藥

尚不明確。

老年用藥

尚不明確。

藥物相互作用

尚無本品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,并且在任何臨床試驗中沒有特異性的藥物相互作用被提及。但與一些已知的光敏性藥物諸如灰黃霉素、噻嗪類利尿劑、磺脲、吩噻嗪、磺胺藥物和四環(huán)素伴隨使用可能會增加本品光動力治療患處局部的光敏反應。

貯藏

置陰涼干燥處。

包裝

每瓶118毫克。

有效期

24個月

批準文號

國藥準字H20070027

生產企業(yè)

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(yī)藥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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